法律分析: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發現不應當羈押的,應提請辦案機關依法撤銷或變更強制措施。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撤銷強制措施的,應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缎淌略V訟法》第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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