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有些案件的核準權依法經最高人民法院授權也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行使。
一、判死刑上訴可以多活多長時間
判了死刑后最多活七天,所有死刑,上訴的經過二審宣判,沒上訴的高級法院要核準。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所有死刑,上訴的經過二審宣判,沒上訴的高級法院要核準,但都必須再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死刑立即執行判決后,10日上訴期內可以上訴至省高級人民法院。不上訴的判決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執行死刑命令,均由省高級人民法院交付原審法院即中院執行。原審法院接到執行死刑命令后應當在7日內執行。
二、死刑刑期判決后大概多久槍斃
關于“死刑宣判后多久槍斃”問題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是一審判死刑,還有15天上訴期,而后還有二審;即便不上訴或者二審也判決了死刑,也要經過最高院死刑復核。針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這一類案件,如果是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在上訴期滿后3日內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判處死刑的,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后經過最高院核準了的,執行法院可據情況擇定執行日期。
三、死刑復核發回重審用什么程序
死刑復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報請對死刑有核準權的人民法院審查核準應當遵守的步驟、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種特別的程序。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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