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我國刑法總則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的刑罰的方法。坐牢分為廣義的坐牢和狹義的坐牢兩種。廣義的坐牢指的是犯人在監獄以及拘役所、看守所等場所內服刑。狹義的坐牢專指在監獄內服刑。拘役和坐牢主要有以下的區別: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坐牢是因違反刑法的規定而遭受的不利法律后果;被判處拘役可產生廣義上的坐牢結果,但坐牢還可能起因于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或者看守所執行;廣義的坐牢場所,不僅包括拘役所或者看守所,還包括監獄以及其他的場所;拘役刑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如果數罪并罰的,不能超過一年;坐牢的期限會因為犯罪分子被判處刑罰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醉駕拘役一個月在哪里服刑
對于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體在哪個拘留所,這個一般是就近原則,離那里近就在那里,當然本地有拘留所,就關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當然現在基本上每個縣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對于拘役類刑罰,其實靈活性比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也可以在拘役所或者七天監管場所執行,這些都是可以的。
和監獄不同的是,拘役類的刑罰,每個月是可以回家一兩天看看的,這也是為什么就近關押的原因,當然,在監獄服刑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是享受不到這種待遇的,而且,還有個好處就是,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參加勞動獲得報酬的,也就是說在服刑期間也是可以有工資的,只是工資可能要低一點。
對于拘役,很多罪名都有這個量刑,比如故意傷害罪,一般的故意傷害是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這個刑罰一般都是罪名中比較輕的量刑刑種,拘役的期限一般情況下就是一到六個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年以下的刑期都是有看守所代為執行刑期,這也是為啥拘役在當地執行的原因,因為他不夠一年的刑期,所以沒有必要再送到監獄里面去,因為對于一年以下的刑期,折抵下前期羈押的期限,基本上也就沒多長時間了,再送到監獄里面去,就剩下辦手續的時間了,這也是對司法資源的一種浪費。
二、拘役具有如下內容
拘役適用的對象
拘役主要適用于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人。
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這是拘役與管制區別之關鍵。拘役對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剝奪,實行關押,并對有勞動能力的,實行強制勞動改造,故其屬于短期自由刑,具有一定程度的懲罰性。
拘役刑期較短,幅度窄
根據《刑法典》第42條、第64條之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依據刑法典第44條之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拘役的執行
《刑法典》第43條第1款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這表明公安機關是拘役刑的執行機關,具體而言是指縣級公安部門。此處所謂“就近執行”,是指公安機關對于人民法院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有條件建立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執行;沒有條件的可放在就近的監獄或勞改隊執行;遠離監獄和勞動隊的,可以放在就近的看守所內執行;但在監獄,勞動隊或看守所執行的,要實行分管分押,以防交叉感染。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四條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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