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一、物業管理包括了哪些主要內容
(一)公共服務。它是為全體用戶提供經常性服務,是所有用戶都可以享受到的。
1、衛生服務,包括每天清掃公共樓梯、道路、綠化池,上門為單位和用戶收集清運垃圾、清洗每天的垃圾桶。
2、定期清洗消毒樓宇公共食用蓄水池,保持池內的自來水衛生;在每次清洗水池的同時,清洗樓梯走廊。
3、每月派員挨家挨戶上門登記計算,交繳水電費;對所管理的樓宇公共水電設施的維護保養、樓梯過道的公共照明維護,隨時更換壞了的燈泡。
4、維護小區環境,設衛生監督員每天流動檢查,制止各種有損市容、市貌的亂搭亂建、亂倒、亂放、亂涂等違章行為,保障全體用戶的利益不受侵害。
5、小區內的治安服務,設立治安崗亭和流動巡邏隊伍。
(二)專項服務。
它是為某些用戶群眾提供的服務,有:
1、為高層用戶24小時開啟、維修電梯;
2、定期翻新、粉刷樓宇;
3、檢修各種公用設施,如高層供水水泵、消防設備、配電房等動力設備;專項服務的收費,按各用戶的建筑面積合理負擔。
(三)特約服務。
它是為滿足用戶特別需要而提供的個別服務,主要有:
1、代保管自行車、摩托車、汽車;
2、代管房屋;
3、預約定期上門清掃室內衛生;
4、收洗衣物、被褥、縫制衣服;
5、代購商品、代送煤氣等;
6、代搬家業務;
7、代接送小孩上學、入托;
8、土木工程維修、裝飾;
9、園林綠化的設計、種植保養和出租時花盆栽;
10、維護室內水電設備、家用電器;
11、用戶委托的其他服務項目。
二、物業管理資質有哪些
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即可。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行業誠信管理。
物業管理企業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務:
(一)房屋建筑主體的管理及住宅裝修的日常監督;
(二)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
(三)環境衛生的管理;
(四)綠化管理;
(五)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門做好住宅區內公共秩序維護工作;
(六)車輛秩序管理;
(七)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
(八)物業檔案資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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