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請書向南昌市仲裁機構書面申請仲裁
2、符合受理條件予以受理且預交仲裁費用
3、仲裁機構分別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送達受理通知和答辯通知書
4、仲裁庭組成
5、調解過程
(1)若同意調解,則: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
(2)若不同意調解,則分為兩種處理辦法
不開庭,進行書面審理,雙方達成調解,進一步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開庭,雙方達成調解,進一步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
6、調解書一制成,調解結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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