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地產所有權的登記管理。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具體辦理房地產權登記手續,頒發房地產權屬證書。如果所在城市實行房地產,土地由一個統一的部門管理,土地由兩個部門管理,即房地產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要先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地產所有權登記,然后持房地產證到土地管理局辦理土地使用所有權登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七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國務院批準項目用海、用島,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等不動產登記,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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