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誘騙消費者消費怎么舉報
消費者投訴可以采取電話、信函、面談、互聯網形式進行。但無論采取哪種形式,都要有以下內容:
(一)投訴方及被投訴方基本情況。投訴方的姓名、地址、郵編、聯系電話等;被投訴方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電話等,消費者委托代理人進行投訴的,應當向消費者協會提交授權委托書;
(二)具體的投訴內容。損害事實發生的過程及與經營者交涉的情況;
(三)具體的證據。消費者有義務提供與投訴有關的證據,證明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與受損害存在因果關系。消費者協會一般不留存爭議雙方提供的原始證據(原件、實物等);
(四)具體的投訴請求;
(五)投訴的日期。
二、投訴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沒有明確的被投訴方;
(二)經營者之間的爭議;
(三)經營者事前已經向消費者真實地說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況;
(四)爭議各方已經達成和解(調解)協議并履行,且無新理由和相關依據的;
(五)消費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證據的;
(六)法院、有關行政部門、仲裁機構已受理、處理的;
(七)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由指定部門處理的;
(八)不屬于《消法》調整范圍的其他情況。
消費者協會在接到投訴后的七個工作日內按規定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函件。投訴案件受理后,一般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調解。案情復雜,情況特殊的,征得雙方同意可延長至三個月。
三、誘導消費屬于犯法嗎
一般的誘導不是違法行為也不是犯罪行為,因為營銷的目的就是希望沒有消費打算的人進行消費,或者使消費愿望不是很強的人進行消費,特殊情形下對于老年人或者小孩等弱勢群體的誘導可能構成不道德的銷售行為,對于小孩可能可以通過撤銷合同來挽回損失。當然,使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并且出分了自己的財產則可能會構成詐騙。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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