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最慢的車道速度是60公里。具體如下:
1、高速公路規定的最低時速為60公里,所有車輛必須在此車道加速至60公里/小時以上后才能進入高速車道,下高速公路時也必須在此減速至60公里以下才能出高速公路;
2、匝道車輛在加到一定的車速后,決定它能否及時匯入高速公路的因素,不是車速,而是高速公路最外側車道是否有足夠的間隙,使它能夠順利匯入;
3、而決定高速公路外側車道是否有足夠插入間隙的最直接因素就是主路行車道交通量的大小。
高速汽車的速度如下:
1、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120km/h,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km/h,摩托車不得超過80km/h,最低車速不得低于60km/h;
2、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l00km/h;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110km/h。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90km/h,行駛速度為60km/h以上但達不到90km/h的,應在最右側的車道內行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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