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為啥不開事故認定書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9 12:34:57
交警為啥不開事故認定書
法律分析:事故認定書下不來的原因一般是:(1)事故雙方答不成一致的處理意見;(2)有受傷者的,傷者仍在治療當中;(3)事故現場已被破壞,無法采得有效的證據來進行裁決而還在調查之中。當遇到(1)、(3)種情況時,責任雙方應盡快達成協議、積極提供有效的證據共同配合交管部門作出裁決。發生(2)時只有待傷這完全康復后,再行處理。肇事車輛在沒有重大傷亡事故時,應該放行,但駕駛員的駕駛執照應扣留在交管部門。你不必著急,到交管部門了解、協商一下即可。交管部門會給一個合理的答復的。
導讀法律分析:事故認定書下不來的原因一般是:(1)事故雙方答不成一致的處理意見;(2)有受傷者的,傷者仍在治療當中;(3)事故現場已被破壞,無法采得有效的證據來進行裁決而還在調查之中。當遇到(1)、(3)種情況時,責任雙方應盡快達成協議、積極提供有效的證據共同配合交管部門作出裁決。發生(2)時只有待傷這完全康復后,再行處理。肇事車輛在沒有重大傷亡事故時,應該放行,但駕駛員的駕駛執照應扣留在交管部門。你不必著急,到交管部門了解、協商一下即可。交管部門會給一個合理的答復的。
法律分析:事故認定書下不來的原因一般是:(1)事故雙方答不成一致的處理意見;(2)有受傷者的,傷者仍在治療當中;(3)事故現場已被破壞,無法采得有效的證據來進行裁決而還在調查之中。當遇到(1)、(3)種情況時,責任雙方應盡快達成協議、積極提供有效的證據共同配合交管部門作出裁決。發生(2)時只有待傷這完全康復后,再行處理。肇事車輛在沒有重大傷亡事故時,應該放行,但駕駛員的駕駛執照應扣留在交管部門。你不必著急,到交管部門了解、協商一下即可。交管部門會給一個合理的答復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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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為啥不開事故認定書
法律分析:事故認定書下不來的原因一般是:(1)事故雙方答不成一致的處理意見;(2)有受傷者的,傷者仍在治療當中;(3)事故現場已被破壞,無法采得有效的證據來進行裁決而還在調查之中。當遇到(1)、(3)種情況時,責任雙方應盡快達成協議、積極提供有效的證據共同配合交管部門作出裁決。發生(2)時只有待傷這完全康復后,再行處理。肇事車輛在沒有重大傷亡事故時,應該放行,但駕駛員的駕駛執照應扣留在交管部門。你不必著急,到交管部門了解、協商一下即可。交管部門會給一個合理的答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