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限速規定和超速處罰標準》,高速限速一般為每小時110至120公里;國道、省道等一級公路每小時限速80公里;郊區道路每小時限速70至80公里;城市道路每小時限速40至60公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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