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期間夫妻可以要求分居,夫妻間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可以申請訴訟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不和沒分居能否離婚呢
可以離婚。理論上來說分不分居都可以離婚的,但是法院判不判就難說了。
如果單方面提出離婚而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那么你有權起訴他(她),寫好離婚起訴書(主要是交待雙方情況,有過錯方的過錯證據以及財產分割),首先到法院立案登記,如果你的離婚理由明顯的不充分,法院將不予立案并作適當的訓導和調解。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
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
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
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
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申請分居離婚需要什么證件呢
分居不需要申請,更不需要什么證件。如果是想要離婚,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訴訟離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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