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可提出離婚。根據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人民法院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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