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個人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義務,賠償額不超過月工資的20%;勞動合同需包含用人單位信息、勞動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條款;勞動合同解除應出具證明并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解除后勞動報酬參照相同崗位確定;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
法律分析
如果因員工個人的嚴重失職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應當負有賠償義務。相關法律沒有規定個人要承擔多少,如果勞動者本人負全責的話:有個規定就是要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要看用人單位有沒有相應的規章制度。有沒有相關損失證據。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由仲裁機構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結語
員工應當對因個人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者的賠償金額不得超過其工資的20%,具體數額應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和相關損失證據來確定。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由仲裁機構做出裁決。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出具相應證明,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應保存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兩年備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2009修正):第四章 廠長 第四十六條 廠長必須依靠職工群眾履行本法規定的企業的各項義務,支持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和其他群眾組織的工作,執行職工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2009修正):第四章 廠長 第四十五條 廠長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企業建立以廠長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廠長在企業中處于中心地位,對企業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廠長領導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決定或者報請審查批準企業的各項計劃。
(二)決定企業行政機構的設置。
(三)提請政府主管部門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廠級行政領導干部。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業中層行政領導干部。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提出工資調整方案、資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規章制度,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的建議,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六)依法獎懲職工;提請政府主管部門獎懲副廠級行政領導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2009修正):第四章 廠長 第四十八條 廠長在領導企業完成計劃、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提高經濟效益和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成績顯著的,由政府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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