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獨生子女費標準:獨生子女父母可以領取每月不低于20元的醫療保健費,直至子女滿16周歲。退休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增加5%,企業職工獲得一次性補貼。家庭人口數為基本分配單位,在土地調整和分配中增加一人份額。提供安置補助、保障性住房和危舊房改造等優惠。無子女夫妻收養一個子女的也適用該規定。具體標準由當地政府確定。
法律分析
從領取證明當月起,每月向獨生子女支付不低于20元的醫療保健費,至獨生子女滿16周歲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養老金增加5%。企業職工退休后,給予一次性補貼。具體標準由企業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確定。調整承包地、私有土地、私有山,分配集體收入時,以家庭人口數為基本分配單位的,增加一人的比例;分配土地補償費時,每戶增加30%以上的比例,安置補助和組織農村保障性住房、危舊房改造,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照顧和其他獎勵、優惠。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適用前款規定。
安徽獨生子女費標準是怎樣的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免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每月發給不低于二十元獨生子女保健費,至獨生子女滿十六周歲止。所需經費,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承擔;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承擔。獨生子女保健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并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業職工退休時,給予一次性補助,具體標準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所需經費,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承擔;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破產的,其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資金的發放依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三)在調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體收益時,以家庭人口數量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增加一人份額;以家庭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戶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額;
(四)分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農村危舊房改造時,予以照顧;
(五)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待。
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結語
安徽省的獨生子女費標準如下: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免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每月發放不低于2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直至獨生子女滿16周歲;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養老金增加5%;企業職工退休時,給予一次性補助,具體標準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在調整承包地、私有土地、私有山和分配集體收入時,以家庭人口數為基本分配單位,增加一人的比例;分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和組織農村保障性住房、危舊房改造時,享受照顧和其他獎勵、優惠;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適用相同規定。
法律依據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六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不低于二十元獨生子女保健費,至獨生子女滿十六周歲止。所需經費,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承擔;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承擔。獨生子女保健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并報省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
(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業職工退休時,給予一次性補助,具體標準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所需經費,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承擔;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破產的,其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資金的發放依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三)住院期間,給予其子女護理假,每年累計二十天。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四)在調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體收益時,以家庭人口數量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增加一人份額;以家庭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戶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額;
(五)分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農村危舊房改造時,予以照顧;
(六)各級人民政府制定老年福利和養老等保障制度時,對獨生子女父母給予優待;
(七)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和優待。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無子女的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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