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是指一個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的法律行為。企業分立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母公司的股東,形成與母公司股東相同的新公司,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從母公司中分立出來。企業分立程序:與公司合并一樣,分立也屬于公司的重大法律行為,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章的相關規定,公司分立指一個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通過股東會決議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
什么是企業分立籌劃
企業分立是指一個企業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規定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行為。企業分立包括被分立企業將其部分或全部營業分離轉讓給兩個或兩個以上現在或新設企業(以下簡稱分立企業),為其股東換取分立企業的股權或其他財產。企業分立有利于企業更好地適應環境和利用稅收政策獲得稅收方面的利益。分立籌劃利用分拆手段,可以有效地改變企業組織形式,降低企業整體稅負。
在《公司法》中規定確認將子公司從母公司分立出來。有一分為二,一分為多,與公司合并操作上正好相反。而分立出來的子公司是完全獨立的的法人,操作上可以是新增分立,也可以是派生分立,所涉及到的稅務籌劃就是針對股權分置問題而言。涉及到的利益流出是對母公司而言的,新分立出來子公司后原母公司可保存也可注銷,根據實際操作及股東會決議需要確定。這樣,就存在著母公司所得稅及新設立的子公司稅收問題。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被分立企業是什么
分立是指一個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的法律行為。
企業分立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母公司的股東,形成與母公司股東相同的新公司,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從母公司中分立出來。
《企業分立的司法解釋》
第十二條債權人向分立后的企業主張債權,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的債務承擔有約定,并經債權人認可的,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債務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或者雖然有約定但債權人不予認可的,分立后的企業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分立的企業在承擔連帶責任后,各分立的企業間對原企業債務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根據企業分立時的資產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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