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銀行卡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將受到刑事追究。刑罰的減輕程度將根據案情具體情況而定。銀行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罪將受到嚴厲處罰。
法律分析
非法買賣銀行卡構成犯罪的,按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責任,減刑多少年要依據案情而定。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結語
非法買賣銀行卡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都將受到刑事追究。具體刑期的減免將根據案情而定。單位犯罪將面臨罰金處罰,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進行相應處罰。竊取、收買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為也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對于濫用職權的銀行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將會面臨更嚴厲的處罰。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章 發卡業務管理 第四十二條 發卡銀行應當根據總體風險管理要求確定信用卡申請材料的必填(選)要素,對信用卡申請材料出現漏填(選)必填信息或必選選項、他人代辦(單位代辦商務差旅卡和商務采購卡、主卡持卡人代辦附屬卡除外)、他人代簽名、申請材料未簽名等情況的,不得核發信用卡。
對信用卡申請材料出現疑點信息、漏填審核意見、各級審核人員未簽名(簽章、輸入工作代碼)或系統審核記錄缺失等情況的,不得核發信用卡。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章 發卡業務管理 第六十條 發卡銀行應當提供信息查詢服務,通過銀行網站、用卡手冊、電子銀行等多種渠道向持卡人公示信用卡產品和服務、使用說明、章程、領用合同(協議)、收費項目和收費水平、風險提示等信息。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一百零七條 商業銀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擅自開辦信用卡業務的,中國銀監會及其相關派出機構應當責令商業銀行立即停止開辦的信用卡業務,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采取相關監管措施。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