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程序怎么走
勞動能力鑒定程序,有以下步驟:第一、提出申請。凡因工、因病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職工,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組織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以書面形式向勞動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企業不提出申請的,職工及其近親屬可以申請,勞動鑒定委員會不得拒絕;第二、進行審查。勞動鑒定辦公室工作人員,接到勞動鑒定申報后,應當進行審查;第三、進行鑒定程序。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經審查決定受理的申請,可以根據情況,通知用人單位和被鑒定人有關鑒定事宜;第四、發放鑒定結論。勞動鑒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勞動法規及鑒定意見,作出鑒定結論。
怎么走勞動能力鑒定程序
怎么走勞動能力鑒定程序1、提出申請。凡因工、因病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職工,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組織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以書面形式向勞動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2、進行審查。勞動鑒定辦公室工作人員,接到勞動鑒定申報后,應當進行審查;3、進行鑒定程序,發放鑒定結論。勞動鑒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勞動法規及鑒定意見作出鑒定結論。
勞動能力鑒定流程怎么走
勞動能力鑒定流程怎么走:1、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2、設區的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3、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4、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5、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書丟了怎么補辦
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到出具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補領一份。勞動能力鑒定書丟了,可以要求社保部門給你復印一份,蓋上此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公章即可。1、一般工傷鑒定等級的報告下來以后,一般是一式三份,單位、勞動者本人、社保部門都各自有一份;2、《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第二十七條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不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怎么辦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如果申請人超過了15日才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上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以以超過時效為由不予受理。同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是不可訴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該內容由 彭莉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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