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娛樂性垂釣的標準是:1、垂釣者應一人一桿一鉤進行休閑垂釣,禁止使用一人多桿;2、禁止使用船艇、排筱等水上漂浮物進行垂釣;3、禁止使用有毒有害餌料進行垂釣。娛樂性垂釣要劃定垂釣區域,明確要綜合考慮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和公眾休閑垂釣需求。在保護區要禁止垂釣,在長江和重要支流干流以及鄱陽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要嚴格控制垂釣,在其他水域要科學的劃定禁釣區和允許垂釣區。規范釣具釣法。要求各地根據實際制定準用的釣具目錄,限制釣具的數量,嚴格禁止使用嚴重破壞水生生物資源的釣具、釣法及各類探魚設備、視頻輔助裝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進行垂釣。規范餌料的類型。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添加劑,以及魚蝦類活體水生生物餌料,防止釣魚餌料污染水體。規范釣獲物的處置。嚴格禁止釣獲物買賣交易,有交易行為的視同非法捕撈,確保垂釣回歸到休閑娛樂的定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條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拆除或者關閉:(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的;(二)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三)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或者改建建設項目增加排污量的。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或者組織進行旅游、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規范垂釣行為應該如何強化日常執法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要將垂釣行為監管納入日常管理范疇,開展專群結合的巡查和檢查,積極利用護漁員等協助巡護制度發現和監督制止非法垂釣行為,主動設立并公布違法垂釣舉報專線。對監管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可綜合運用批評教育、行政處罰、聯合懲戒、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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