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生交通事故后千萬不要慌,把下列緊急的事情處理好:1、立即停車;2、搶救傷者;3、及時報警;4、做好防范措施。注意在槍救傷者時切勿移動受傷者,除非傷者面臨危險(如著火、有毒物體滲漏),因為您的移動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傷害。1、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第一時間打開車輛的危險警告燈并在車后設置危險警告標識,防止后車追撞,保障車內乘客以及車輛的安全。2、拍照取證了。照片要求一張可以說明事故發生地點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張車輛發生接觸部分的特寫照片,有一張能說明事故現場情況的照片(包括馬路上的剎車印、道路標識等),最好把肇事司機與車輛的合影也拍攝下來,另外可留下對方的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信息。3、拍完照后,需移動車輛,挪到不阻礙交通的地方,然后協商事故責任以及賠償事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七條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行人應在第一時間撥打120(急救中心)和122(交通事故處理中心),并且清楚地說明事發地點。
第八條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第九條 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真實情況。其他知情者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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