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孕婦享有不被辭退的權利、孕婦享有不被降低工資的權利、孕婦依法享有產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