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這個價格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那么就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如果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話,就按全部地價40%計算。
(二)在原土地擁有者轉讓土地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一、土地出讓金概念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二、劃撥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
(一)劃撥地的土地出讓金是多少
如果是第一次交易,則收取劃撥土地出讓金,評估價*1%。如果是第二次或以上的,除有特殊政策,則收劃撥土地增值金,土地級別系數*建筑面積。
(二)劃撥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
根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確定,各地征收標準的制定以新增建設用地中依法納入有償供地的比例約為60%,從而確定平均純收益征收定額標準,因此協議出讓最低價的確定可按以下公式計算:協議出讓最低價=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60%毛地和熟地具備建設條件的土地,其協議出讓最低價的確定可以以基準地價和生地出讓最低價加上相應的土地開發費等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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