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358條第3款之規定,本罪是指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行為。立案標準:在組織賣淫的犯罪活動中,充當保鏢、打手、管賬人等,起幫助作用的,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中關于組織賣淫罪的立案規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七十五條:[組織賣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以招募、雇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組織他人賣淫的,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中協助組織賣淫罪是以什么標準立案的?
根據《刑法》第358條第3款之規定,本罪是指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行為。立案標準:在組織賣淫的犯罪活動中,充當保鏢、打手、管賬人等,起幫助作用的,應予立案追訴。
我國刑法對協助組織賣淫罪的立案規定?
根據《刑法》第358條第3款之規定,本罪是指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行為。立案標準:在組織賣淫的犯罪活動中,充當保鏢、打手、管賬人等,起幫助作用的,應予立案追訴。
現行刑法對協助組織賣淫罪立案是怎么規定的?
根據《刑法》第358條第3款之規定,本罪是指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行為。立案標準:在組織賣淫的犯罪活動中,充當保鏢、打手、管賬人等,起幫助作用的,應予立案追訴。
中國刑法協助組織賣淫罪怎么立案?
根據《刑法》第358條第3款之規定,本罪是指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行為。立案標準:在組織賣淫的犯罪活動中,充當保鏢、打手、管賬人等,起幫助作用的,應予立案追訴。 該內容由 吳贊業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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