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單方面解除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無法達到合同目的;
(二)履行期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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