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專題視頻專題問答1問答10問答100問答1000問答2000關鍵字專題1關鍵字專題50關鍵字專題500關鍵字專題1500TAG最新視頻文章推薦1 推薦3 推薦5 推薦7 推薦9 推薦11 推薦13 推薦15 推薦17 推薦19 推薦21 推薦23 推薦25 推薦27 推薦29 推薦31 推薦33 推薦35 推薦37視頻文章20視頻文章30視頻文章40視頻文章50視頻文章60 視頻文章70視頻文章80視頻文章90視頻文章100視頻文章120視頻文章140 視頻2關鍵字專題關鍵字專題tag2tag3文章專題文章專題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專題3
問答文章1 問答文章501 問答文章1001 問答文章1501 問答文章2001 問答文章2501 問答文章3001 問答文章3501 問答文章4001 問答文章4501 問答文章5001 問答文章5501 問答文章6001 問答文章6501 問答文章7001 問答文章7501 問答文章8001 問答文章8501 問答文章9001 問答文章9501
當前位置: 首頁 - 正文

二年內三次尋釁滋事判刑標準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采 時間:2023-10-17 15:29:16
文檔

二年內三次尋釁滋事判刑標準

推薦度:
導讀

一、尋釁滋事罪兩年內三次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尋釁滋事罪兩年內三次立案標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關于尋釁滋事的司法解釋

為依法懲治尋釁滋事犯罪,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借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占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后,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第二條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第三條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三)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第四條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五條在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哄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范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第六條糾集他人三次以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未經處理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第七條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搶奪罪、搶劫罪等罪的構成要件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三、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的區別

1、犯罪動機不同。尋釁滋事罪的動機是出于流氓動機,或是尋歡作樂,或是耍威風、逞強好勝。行為人是以惹事生非來獲得精神刺激,用滋生事端來開心取樂,從而填補其內心空虛,這是一種是非顛倒、榮辱混淆的變態心理,以蔑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為英雄,視遵紀守法為無能。故意傷害的犯罪動機比較復雜,但其目的性較強,就是以傷害對方的身體健康為目的。

2、犯罪起因不同。尋釁滋事是無事生非,而故意傷害往往是事出有因。

3、犯罪對象不同。尋釁滋事一般不是損害特定的個體,而是出于尋求精神刺激的動機隨意選擇侵害對象;而故意傷害往往是刻意選擇侵害對象。

4、行為特征不同。尋釁滋事罪區別于故意傷害罪的行為特征主要是隨意毆打他人。隨意,從字面上理解就是隨心所欲,但具體到尋釁滋事罪的認定上就應該有一些可操作性的標準。

四、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本條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以上就是關于尋釁滋事罪的基本內容,根據上述文章,我們可知,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尋釁滋事罪。對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檔

二年內三次尋釁滋事判刑標準

推薦度:
  • 熱門焦點

最新推薦

猜你喜歡

熱門推薦

專題
Top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精品…-国产精品可乐视频最新-亚洲欧美重口味在线-欧美va免费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