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協助組織賣淫罪的構成條件:
(一)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
(二)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權利和社會道德風尚;
(四)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對組織他人賣淫犯罪活動起協助作用的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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