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離婚協議可以撤銷,《民法典》新增“協議離婚冷靜期”,是專門為協議離婚而設置的,滿足一定的要求即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有兩種方法撤銷離婚協議,第一種是在30天冷靜期內主動申請撤回;第二是在30天屆滿前不申請發給離婚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