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自愿協議解除合同內容如下:
1、標題寫明是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2、正文的稱呼要寫上被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人的全名,內容主要是寫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時間。如果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要寫清楚發放多少補償金,如果是正常勞動合同范圍內的就不用了;
3、寫明什么時間去哪個部門辦理具體手續,最后蓋上單位相關的印章或簽名,備往里要寫上未盡的事宜等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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