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06G901―1》(混凝土結構施工鋼筋排布規則與構造詳圖)中專門有一頁是說箍筋的,其大意是說:梁的箍筋開口方向若梁上有板箍筋開口方向向板;若梁下有板箍筋開口方向也是向板;若梁上梁下均無板箍筋開口方向向受壓區。懸挑梁的箍筋,其開口一側必須放置在梁的下部,不能放置在梁的上部。其理由是因為懸挑梁的上部比下部受力大。因此,凡是把箍筋開口放置在懸挑梁上部的,要統統返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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