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一般是指因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致使戰斗、戰役失利的;嚴重影響部隊重大軍事行動的;造成人員重大傷亡或者重要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軍事設施毀損的等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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