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判的案件可以查到。審判是公開的,可網上查。審判案件絕大多數是公開審理,但刑事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不公開審理;民事案件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在當地法院網站可查詢,打法院立案庭的電話也可以查詢,直接去法院也可。只要報案件號就能查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第三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二)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駁回申訴通知書;(五)國家賠償決定書;(六)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書;(七)刑罰執行與變更決定書(八)對妨害訴訟行為、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因對不服拘留、罰款等制裁決定申請復議而作出的復議決定書;(九)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十)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
第四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聯網公布:(一)涉及國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范圍,并通過政務網站、電子觸摸屏、訴訟指南等多種方式,向公眾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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