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不能查找,在網上屬于保密的范圍。
刑事案件為了不妨礙案件偵破,無論是起訴、案件進度,除受害人和辦完機關之外都不能掌握。
但是對于網上通緝的案犯,可以在公安部門或者檢察院可以查到,但是必須是對有相關授權的辦案民警才可以查詢。
對于刑事自訴案件的立案進度,公安機關接受申請人申請后,經過調查,判斷符合立案條件的,在7天內立案,不符合條件的,報公安機關,控告通報,7天內將事件的立案進行傳達。
《刑事訴訟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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