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具有法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應當支付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一、懷孕被裁員補償標準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不得作為裁員對象而被裁員。公司的行為已經違法,如果用人單位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金。公司違反法律規定對孕期女職工裁員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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