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一、哺乳期加班勞動法
勞動法對哺乳期加班的規定如下: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加班,強行安排加班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二、女職工的哺乳假是如何規定的
關于女職工的哺乳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規定,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三、女職工哺乳期獲得何種保護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六條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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