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的犯罪。構成本罪須具備以下條件:1、行為人主觀是故意犯罪,即有明確的要使軍人脫離所在部隊,不履行服兵役義務的目的。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的行為?!吧縿印笔侵感麄?、鼓動的行為。煽動的方法多種多樣,如發表演說,進行廣播或者郵寄宣傳材料、散發標語傳單等。這里應注意將煽動行為與軍人家屬、親友因確有困難,寫信讓服役的軍人早日轉業回家等情況區別開來,后者不能按犯罪處理。3、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扒楣潎乐亍笔侵付啻螌嵤┥縿有袨?、煽動多名軍人或者軍隊的高級人員離開部隊等情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三十五條 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