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捕后仍可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要求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保證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中國的取保候審制度有其特點,可以使犯罪嫌疑人繼續照顧家庭或從事工作,減輕國家的經濟負擔。申請取保候審需具體情況分析,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分析
一、如果批捕了還能取保候審嗎?
如果批捕了還可以取保候審。批捕以后,法律沒有規定取保候審的時間,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條件就可以取保候審,雖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不過取保候審需要通過檢察機關辦理,比較難。我國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可以采取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
二、取保候審的概念是什么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三、取保候審的特點是什么
與國外的保釋制度相比,中國的取保候審制度有其自身的特點。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是指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依法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擔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
這種強制措施既可以不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顧家庭或者從事原來的工作和勞動,為社會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們感到國家和社會對他們的關懷,還可以減少國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費用等項開支,從而減輕羈押場所的工作壓力。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批捕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的都是可以申請的,不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是否會受理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取保后一般分為保證人保證或者是繳納保證金的方式,具體的情況需要具體分析,建議尋找專業律師的幫助。
結語
取保候審是一種重要的刑事強制措施,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限制措施而不羈押,以確保其不逃避偵查和審判。在我國,取保候審可以通過提供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的方式實施。與國外的保釋制度相比,取保候審在保護犯罪嫌疑人權益的同時,也能減輕國家的經濟負擔和羈押場所的壓力。如果您需要申請取保候審,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得更準確的指導和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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