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1,若已經認定為工傷,可以再作傷殘鑒定,根據鑒定結果賠償。
2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等。
一、申請工傷鑒定需要哪些資料?
1、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
2、未參保職工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如單位的有效工作證(卡)、單位蓋章的工資表、單位蓋章的從事本職工作的證明、身份明確的單位同事的證明等);
3、首診病歷(醫療診斷證明)及有關檢查報告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鑒定書)復印件(驗原件);
4、受傷害者的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5、職工工作考勤記錄卡(考勤表)復印件(驗原件);
6、現場目擊證人出具的證人證言(附上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電話)及其它旁證材料(如:物證、書證、照片、錄音等);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人提出申請。
2、經辦部門收到書面申請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申請人應按經辦部門出具的《補齊材料告知書》在規定的時限內補齊材料。
3、經辦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經辦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4、承辦人應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審查,根據審核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5、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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