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司法職權的國家司法工作人員是徇私舞弊假釋罪的犯罪主體,非上述人員不能構成該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司法解釋規定了處罰和濫用職權的懲罰。檢察院立案包括對司法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和重大犯罪案件的監督。
法律分析
具有司法職權的國家司法工作人員是徇私舞弊假釋罪的犯罪主體。具體來說,這些人可以決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職權。非上述人員,包括非司法工作人員以及雖為司法工作人員但沒有職權的,則不能單獨構成本罪。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司法解釋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手段惡劣的;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造成財物嚴重損壞的;
3、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與涉嫌犯罪無關的人身、場所非法搜查的;4、3次以上或者對3人(戶)以上進行非法搜查的。
二、哪些案件由檢察院立案?
檢察院立案的案件包括兩類:
(1)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2)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
拓展延伸
濫用職權罪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情形?
濫用職權罪的概念: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故意不履行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從而構成犯罪的行為。
濫用職權罪構成要件:
(一)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顒?。
(二)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犯罪主體: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和各級司法機關。
(四)犯罪主觀方面: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結語
以上兩段文字闡述了徇私舞弊假釋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司法解釋以及檢察院立案的案件范圍。徇私舞弊假釋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均涉及司法工作人員的職權濫用和犯罪行為,而檢察院立案的案件則包括人民檢察院在法律監督中發現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行為和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重大犯罪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一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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