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產假期滿后,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個叫做哺乳假,其視作工作時間。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能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在哺乳期內,單位不得以女職工哺乳子女,可能會影響本職工作為由,降低其工資待遇。哺乳期間,一般單位不能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情況下,也需要順延勞動合同期限。需要給予哺乳期內的女職工一定時間的哺乳時間。不能安排哺乳期內的女職工從事高勞動強度的工作和一些哺乳期內禁忌從事的工作。用人單位不可以因為女職工在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資待遇,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職工上夜班,并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職工從事以上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等規定禁忌哺乳女職工從事的工作。相關法律規定哺乳期一般是在12個月左右,而在這期間,原則上來說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除非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女職工存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是違法犯罪的過錯情況,這樣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還是可以解除與哺乳期內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女方產假期滿后,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哺乳時間。建議大家多保護哺乳期的女方,不要用其他眼光看待她們。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