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職工帶薪 年休假 實施辦法》中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 探親假 、婚 喪假 、 產假 等國家規定的假期及因 工傷 停工留薪期 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所以,產假和年休假可以同時享受,哺乳假應包括在國家所規定的假期內。 我國 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 工資 。第六十二條還規定: 女職工 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 女職工產假 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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