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休漁期捕魚,最高可以處罰款10萬元。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我國刑法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數量較大的,一貫或多次非法捕撈的,組織或聚眾非法捕撈的,采用炸魚、毒魚、濫用電力等方法濫捕的,抗拒漁政管理的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條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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