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相比,直接責任相對要重一些。
就安全生產來講,直接責任,是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違反勞動紀律等,直接導致事故發生和發展,在事故過程中起主導作用者。而主要責任,則是指在上述事故中,起主要的因素,但事故并不是一個人造成的,是集體原因,則在事故中起到主要的原因,如工組領導,違反規程指揮等造成的事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八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當查明對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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