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安全管理體系實際上應該是一個與時俱進的安全管理方法的總稱。在不同時期,對于同一個企業要有不同的管理體系,如果,企業的技術、設備的先進性發生了改變,則管理體系也要隨之發生改變,否則,管理就要落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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