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過期一年以內對于使用超過有效期限的駕駛證一年內上路駕駛車輛的行為,一經被發現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對駕駛員處以1000元的罰款。不過在超過有效期一年內,駕駛員依然可以到交管部門進行駕駛證的換證工作,不過在換證時要針對您“逾期不參加審驗的”的行為,處以200以上500以下的罰款。
駕駛證過期一至三年而超過有效期一年不足三年未換證的,此時駕駛證處于“注銷可恢復”狀態,駕駛員需到車管所參加法規考試才可進行換證,而這段時間如果駕車上路則會被認定為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也不會進行理賠。
駕駛證過期三年以上超過有效期三年未換證的,駕駛證則會被注銷,駕駛員需要重新考取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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