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從輕情節有:
1、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5、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7、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8、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9、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0、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11、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12、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3、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一、挪用資金罪怎么處罰
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關于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中第11條所規定的公司、企業人員挪用單位資金罪。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85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1)挪用資金數額40萬元以上或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15萬元以上的;
(2)未全部退贓的;
(3)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節嚴重的;
(4)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二、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的區別
1、犯罪主體不同。前者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后者是依法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對于國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或者借貸給他人的行為,應按挪用公款罪論處。
2、犯罪客體不同。前者侵犯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及財產占有、使用和收益權;后者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以及接受委派的國家工作人員所在的非國有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所有權??梢?,前者所侵害客體的范圍,比后者廣。
3、犯罪的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公司、企業所有公共財產屬性的公款。它既包括資金、有價證券,也包括特定款物,后者既包括當然的公共財產,也包括擬定的公共財產以及接受委派的國家工作人員所在的非國有單位的資金。
4、刑罰不同。前者比后者刑罰輕。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