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挪用資金罪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對象則是本單位的資金。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3、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并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為之。
4、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挪用資金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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