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結婚生育子女,彩禮要不要返還
1、已辦理結婚登記,并且生育了子女,就相當于共同生活過,所以男方不能以未辦理結婚登記或者沒有共同生活為由請求返還彩禮。但是如果男方在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離婚后也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4)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返還彩禮的金額如何確定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關系。根據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則,提出解除人身關系的一方一般來說應該負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男方提出解除婚約,裁判就應適當減少返還數額,如女方提出,則應多予支持返還;
2、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一般來說,結婚時間較長,男女雙方受婚姻及家庭約束也越大。雙方如果結婚的時間較長,則返還的彩禮數額應酌情較低,反之,則應多于返還;
3、有無生育子女。一般來說,如果生育子女,則減少返還;沒有生育子女,則增加返還;
4、財產使用情況。這里著重說明財產使用情況。就筆者審判實踐而言,彩禮返還糾紛案件中,女方大多以彩禮已經在雙方共同生活中使用作為辯解理由而拒絕返還。此種辯解意見也不無道理,如男女雙方確實共同生活中支出了彩禮費用,則應適當減少返還數額,但司法實踐中,持有彩禮的一方舉證能力的要求太高,一般無法舉證用于家庭支出。在這點上是否應減低彩禮持有人的舉證責任是另外值得探討的問題;
5、雙方經濟狀況及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經濟稍微困難的一方應得到適當照顧,經濟較為優越一方應酌情讓步。
一般來說,當男女雙方結婚后有了共同的夫妻生活,那么彩禮是不需要退還的,除非是結婚后從未有過夫妻共同生活,像孩子已經出生這種情況,彩禮是肯定不需要再退還了,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是禁止借彩禮的名義索要大量的財產的。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 該內容由 竺雷興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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