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對工傷申請作出認定之后,會把決定書送達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社保局。查詢認定辦理進度可直接咨詢人社局承辦科室。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根據相關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墩J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