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員工發生工傷事故之后,單位應當及時將其送往醫療衛生機構治療;應當及時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傷情相對穩定后則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以及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一、工傷評殘流程為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力的,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2.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相應的材料: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發生工傷應如何主張權利?
在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后,可以按下列程序來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書等資料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求獲取工傷賠償。
三、廠里工傷怎么賠償手續
廠里工傷賠償手續一般是先申請工傷認定,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最后申請工傷待遇賠償
首先,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其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最后,申請工傷待遇賠償。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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