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致死需判刑,直接責任人員可能拘役或有期徒刑。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作時間內突發疾病死亡或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以及在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傷的職工,都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軍隊傷殘軍人證持有者在用人單位復發傷殘,也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外。
法律分析
因工傷而死亡1人,如果構成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會被判刑,對于單位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拓展延伸
工傷死亡的法律責任及賠償制度分析
工傷死亡的法律責任及賠償制度分析是針對工傷事故中導致死亡的情況進行的探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雇主在工傷事故中造成員工死亡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工傷死亡的賠償制度包括經濟賠償、喪葬費用、撫恤金等方面,旨在保障受害者家屬的合法權益。此外,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工傷死亡的法律責任和賠償制度也可能有所不同。因此,了解和分析工傷死亡的法律責任及賠償制度對于保護勞動者權益、促進安全生產具有重要意義。
結語
工傷事故導致一人死亡,依法定,構成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將被判刑。對于單位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般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將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工傷死亡屬于工傷,雇主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義務,以保障受害者家屬的權益。了解和分析工傷死亡的法律責任及賠償制度對于促進安全生產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七條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工傷保險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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