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身份證號就定了。身份證號碼是公民在出生后到公安機關登記戶口時由系統根據申辦地籍貫自動編號,且是終身唯一不變的信息,即先有身份證號再有身份證。在出生后,一般是由監護人向公安機關申請居民身份證號。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補領居民身份證流程是什么
1、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5、30個工作日后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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